2017-07-27 12:20

〔記者蔡彰盛/新竹報導〕稅單保管很重要!新竹林姓婦人7年前向姐姐的女婿陳男,以370萬元買下1間公寓,事後卻遲遲沒有辦過戶,直到去年林婦想去辦,陳男卻耍賴,新竹地院法官根據林女匯款記錄以及保存的歷年地價稅、房屋稅單,確認房屋是林婦買的,判陳男應辦理過戶!

林女說,99年間發生車禍致行動不便,胞姐便主動提及女婿陳男名下有電梯公寓1戶,願以370萬元價格出售,她考量原租屋處無電梯不利休養,且本來就有買不動產給兒子的打算,因此決定購買與兒子一同入住,只是未簽立書面買賣契約。事後陳男竟以各種理由拖延,拒不履行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博客來登記義務。

陳男則說,他從未同意以370 萬元價格出售房地,至於林女匯進妻子帳戶裡面的錢,則是先前的博客來網路書店 借貸關係。

法官調查,陳男曾於去年向林女兒子表示「你講話怎麼這樣不客氣,你辛苦,別人就不辛苦,房子我不賣了,你趕快找房子搬家 」、「本金40萬,加預付款70萬我會還你…」、「6年了,一直不肯過戶」、「這幾年不斷抱怨我們賣太貴」、「賣你們便宜還給你們嫌到爛」等語,是由陳男自己於言談中提到不賣房屋、願歸還本金40萬元及自付款70萬元、抱怨林女遲延 6年還不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情。

況且,林女有提出100年迄今,每年的地價稅繳款書及房屋稅繳款書,更能證明雙方就房地是成立買賣契約無誤。最後判決陳男應將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林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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