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10-25 12:31

[記者楊政郡/台中報導]太歲頭上動土!台中市五分局女警備勤室內,黃姓實習女警去年7、8月間連續發生內衣褲失竊,黃女裝設密錄器蒐證,發現原來是該分局許姓男警所為,許的辯護律師否認竊盜,辯稱這是「使用竊盜」,拿走後都還了,沒有不法所有,法官認為是臨訟狡辯,依竊盜罪判2年、緩刑5年,附帶捐款給公庫5萬。

判決書指出,許某原是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博客來網路書店警員(已被解職,4年前侵入女警住宅被判拘役70日),黃女是中央警察大學於該分局實習學員,實習期間住在該分局4樓女警備勤室內。

許某分別在2017年7月13、19、25日及8月3日及8月4日上午8時58分,趁黃員外出或在備勤室睡覺,進入女備勤室,進入黃女房間,竊取黃女所有內衣11件、內褲共5件得手。

黃員發現內衣褲老是被偷,自行架設密錄器錄影發覺許某行竊,8月4日即報長官究辦,事後黃女在同年8月8日自行在備勤室置物櫃旁她自己的大行李箱內尋獲,是許某在不詳時間又將上述內衣、內褲主動放回。

許某事後坦承不諱,其辯護律師辯稱這是「使用竊盜」,拿走後又還了,沒有不法所有。

法官發現許某第一次警詢時供稱:竊得內衣褲後吊在第五分局四樓陽臺欄杆上。第二次警詢改稱:竊取內衣褲全數暫放在第五分局四樓走道的衣櫃內,並於8月3日晚間將被害人內衣褲全數歸還。檢察官偵訊中再改稱:前三次竊取後旋即放回女警備勤室的大行李箱內。

法官認為許某供詞矛盾反覆博客來網路書局,是犯行被發現後才歸還,竊盜罪行明確,且不符自首要件,審酌其無前科,已被解職,與被害人已和解,判處2年、緩刑5年,附帶捐款給公庫5萬。

許某在2013年5月間任職豐原分局期間因愛慕李姓女警,偷偷拷貝李女租屋處的電磁感應扣,4次潛入李女的住處,因撞見屋內有人才被發現,被判刑拘役70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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